跨越山海办委托 暖心公证获锦旗

案情简述

近日,我处迎来了温馨动人的一幕,一位公证当事人专程来到公证处,将一面印有“公证为民 初心如磐”的锦旗,亲手送到承办公证员手中,满怀感激地表达对公证员贴心服务、高效办结城市房屋所有权委托公证的诚挚谢意。

图片

  “你好,公证员!我有一套房子要出售给别人,但是我没有时间去办理过户,我能委托我母亲去代办吗?”原来,胡先生目前在国外工作,在国内有一套自己的房产,因该房产常年闲置,遂决定出售该房产。考虑到自己工作繁忙且无法及时回国,遂商定由胡妈妈在国内代办售房事宜。


图片


泉城公证处公证员王珍得知情况后,加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利用中午午休时间,全程配合受托人完成相关办理流程,以靠前服务、延时服务的实际行动,彰显泉城公证的责任与温度。

“原本以为办理公证会很麻烦,没想到公证员服务这么周到,将难懂的法律条文讲解得特别清楚,办理速度也很快,全程都很贴心,真的太感谢了!”拿到公证文书后,当事人连连称赞。这面鲜红的锦旗,不仅是当事人对公证员的由衷认可,更是对泉城公证处践行“公证为民”初心使命的最好褒奖。



图片

公证员王珍联系方式:15318821560

图片


什么是城市房屋所有权委托公证?

城市房屋所有权委托公证属于委托公证的一种。

委托是委托人授予他人代理权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书也可称作授权委托书,是委托人(被代理人)将代理权授予受托人(代理人)所做出的单方意思表示的书面形式。

委托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委托人授予受托人代理权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相关法律条文

(一)《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依照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主要是指具有人身性质的身份行为,比如结婚、离婚、收养、遗嘱、遗赠等。)

(二)《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三)《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5.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四)《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