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认证就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签章)或印章属实的活动。也就是说,我国内地出具的有关涉外公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书等在送往外国使用前,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领事实践,一般情况下,需要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反之,外国出具的有关文书拟送往我国使用前,一般情况,需在当地办理有关公证及认证后,再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外交部领事司为中国国内出具、送往国外使用的涉外公证书办理领事认证。各被授权地方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为本省(市、区)出具的、送往领馆辖区包括本省(市、区)且开展领事认证业务的外国驻华领馆所属国使用的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及单据等办理领事认证。中国驻外使领馆为驻在国外交部或其他负责领事认证机构出具的拟送往我国使用的认证文书办理领事认证。 一般申请领事认证的文书分为民事和商事两大类,均需先经涉外公证处公证或特定机关证明。对于个人送办民事类文书的认证申请,领事司认证处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委托外交部指定机构代为申办。济南市代办认证的机构有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