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城公证之声》2022年第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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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城公证之声》2022年第18期
听众咨询:有一公司在网上宣传的相关内容涉嫌侵犯了我们公司的商标权,所以想对该公司宣传的相关内容做一个保全证据的公证。但是对方侵权的内容是在境外的网站,需要借助相关的“翻墙”软件才能登陆进去,请问这样还可以公证吗?
一、什么是“翻墙”?
“翻墙”是一个网络术语,这里“墙”指的是“国家公共网络监控系统”,俗称中国国家防火墙,“翻墙”又称“破网”,是指通过虚拟专用网络技术规避国家网络监管,突破IP封锁、内容过滤、域名劫持、流量限制等,非法访问被国家禁止的境外网站行为。“翻墙”工具被网民形象地称为“梯子”。简言之,“翻墙”就是绕过国家网络监管,访问那些被屏蔽的网站。
二、“翻墙”上网违法吗?
相信有不少网络爱好者喜欢利用“翻墙”软件浏览国外网站学习知识、了解资讯,有的登录国外社交软件进行沟通交流,还有的通过游戏加速器登录境外服务器玩网游,这其中不乏有人认为,只要没有建立“翻墙”信道、没有提供“翻墙”服务、没有谋取利益、没有在境外网站发表不当言论就不违法。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管理,保障国际计算机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工信部明确,只有外贸企业、跨国企业等因办公自用等原因,需要通过专线等方式跨境联网时,才可以向依法设置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租用。由此可见,我国是明确禁止个人进行“翻墙”行为和建立“翻墙”信道的。
三、“翻墙”上网如何处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四、通过“翻墙”获得的证据有效力吗?
对于通过“翻墙”登录管控的境外网站获取的证据是否合法、能否被法院采信,目前也是有争议。
大多数法院认为该证据不具有合法性,直接排除。当然主张非法取证的一方,对证据系通过非法途径获得负有证明责任。
也有法院认为不宜仅因证据通过“翻墙”手段取得,就认为其属于非法证据进而直接排除。但因无法通过常规手段进行查证,故不具有完全的证明力,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其证明力需要其他证据补强。当然,该“翻墙”证据的认定不代表法院支持该种取证手段,行为人依然可能面临相应的处罚,网络用户对此应有明确的认识。
五、本人观点
通过翻墙获取的证据风险性较高,在诉讼中存在合法性方面的质疑,也容易面临相应的处罚,所以建议大家一定通过合法的渠道去取证。
听众咨询:我是银行的工作人员,最近我行与一客户有一纠纷,原因是客户在我行的银行卡被他人通过“华为钱包”绑定,然后通过手机的NFC功能无卡取现,使其遭受到了经济损失。该客户认为我们的取款流程存在问题,欲起诉我们赔偿,现为证明我们的绑卡程序以及绑卡后的取款流程不存在任何的漏洞,想对整个流程进行一遍完整的演示并申请办理一下保全证据公证,请问如何操作?
公证员解答:NFC功能现在在我们手机里基本都存在,它是一种新兴的技术,叫近场通信技术(Near Field Communication,简称“NFC”),使用NFC技术的设备(比如手机)可以在彼此靠近的情况下进行数据交换,利用移动终端实现移动支付、电子票务、门禁、移动身份识别、防伪等应用。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像NFC、刷脸支付等,越来越多的科技进一步应用到了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随之而来的是产生了一些安全隐患,被一些精通这些技术的不法分子利用,使得用户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失,也使得我们科技的发展在前进的道路上遇到了一些阻碍。
像案例中的情况,银行如果想要免责的话,很有必要自证该功能在使用手机绑卡以及取款过程中程序设置严谨,不存在相关过错,比如非本人操控或者非经本人透漏相关私密信息,他人是不可能绑卡或取款成功的。
通过公证整个流程的话,在保全方案的设置上,可以采取一定变量的形式,比如在绑卡过程中,可以分别将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取款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分别输入错误,看是否可以绑卡成功,如果不能,再将全部的正确信息输入,看是否可以绑卡成功。在取款的过程中,同样可以采用变量的形式,以检验程序的严谨性。如果都没有问题的话,即使最终判定银行负有一定的责任,承担的责任也应该是非常小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