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证服务八项承诺
(一)清廉服务。公证人员办理公证事项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依法服务。依照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办理各类公证。
(三)文明服务。公证人员在履行职务时,举止文明,着装整齐,态度和蔼,礼貌待人。
(四)援助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依照有关规定实施法律援助。
(五)便民服务。为方便当事人办证,本处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公证人员深入到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现场办理相关公证事项,义务解答法律咨询。
(六)限时服务。对证件齐全的一般国内外公证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出证,对需核实证据或疑难公证事项,在与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出证。
(七)保密服务。对当事人申办的有关公证事项保守秘密。
(八)跟踪服务。经本处公证的有关公证事项,本处不定期的组织公证员进行回访、征求意见、了解情况,提高服务水平。
监督电话:0531-820302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