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进农村|父母去世后,城市户籍子女能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民法典进农村|父母去世后,城市户籍子女能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案例介绍

张某与王某为夫妻关系,其所在户宅基地为某省某村某地块。2011年,二人立下遗嘱,遗嘱中确认其所在户的宅基地及地上附属房屋归幺女小张所有。

之后,张某和王某相继去世。二老去世后,就房屋继承问题,小张的哥哥和姐姐诉至法院,他们认为小张系非农户籍,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故遗嘱应当无效。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张的父母生前已就相应土地使用权进行了合理合法处分,二老在世时,小张亦承担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并参与出资建造了该房屋,其继承权利并不存在户籍障碍。最终法院判决遗嘱有效。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可以得出明确的答案。城市户籍子女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屋,从而一并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下面我们再一起来学习一下民法典中与宅基地相关的法律问题。

 

Ø  农村宅基地归谁所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Ø  宅基地能否被继承?

 

农村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村内房屋所有权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2020年,自然资源部等多部门联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自然资人议复字〔2020089 

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Ø  宅基地使用权能否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

很多村民由于进城居住生活,考虑到农村房屋闲置,便产生了出售房屋以获取相应财产利益的想法。但是,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出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双方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Ø  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房可以抵押吗?

目前,除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地区外,其他地方农村宅基地和农房不能抵押。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

 

 

来源:中国普法、山东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