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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简明表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计价费[1998]814号文件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鲁价费发[1998]433号文件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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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法律行为 |
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 |
50万元以下部分,按0.3%,最低200元
50万零1元-500万元部分 0.25%
500万零1元-1000万元部分 0.2%
1000万零1元-2000万元部分 0.15%
2000万零1元-5000万元部分 0.1%
5000万零1元-1亿元部分 0.05%
1亿元以上部分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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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其他经济合同 |
2万元以下 1%
2万零1元-5万元部分 0.8%
5万零1元-10万元部分 0.6%
10万零1元-50万元部分 0.5%
50万零1元-100万元部分 0.4%
100万零1元-200万元部分 0.3%
200万零1元-300万元部分 0.2%
300万零1元-400万元部分 0.1%
400万零1元以上部分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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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民事协议 |
每件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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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 |
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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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收养关系 |
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400元;
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600元;
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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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
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 |
每件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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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不可抗力事件 |
每件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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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证据保全 |
每件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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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票据拒绝证书 |
每件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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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
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 |
每件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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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 |
每件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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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及与遗嘱和遗产有关的公证 |
证明遗嘱 |
每件200元,上门办证的加收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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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清点遗产 |
每宗400元,遗产保管按实际费用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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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境外遗嘱效力 |
每件800元 |
财产清点清算评估估损 |
证明公民个人财产的 |
每件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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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的 |
每件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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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中止 |
证明公民个人的其他有关文件 |
每件100元,涉及财产关系每件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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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他有关文件 |
每件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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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公民个人的其他有关法律事实或行为 |
每件1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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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他有关法律行为或事实 |
每件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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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督 |
只办理现场监督 |
每场次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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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办理现场监督又办理合同(协议)公证的 |
按现场监督或证明经济合同(协议)二项收费中较高的一项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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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提存 |
按标的额的0.3%收取,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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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
按债务总额的0.3%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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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证相关事项 |
办理公证登记 |
按登记标的额0.05%收取,最低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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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与公证相关的登记 |
每件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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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拟与公证有关的法律文书 |
为公民个人代拟,每件100元;为法人或其他组织代拟,每件200元;修改法律文书减半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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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法律咨询 |
每小时20元,解答公证常识,政策咨询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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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公证书副本 |
普通纸副本每份10元;专用水印纸副本每份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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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翻译、校对 |
执行文化部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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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公证档案 |
执行档案部门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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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常年公证咨询、代理相关的非诉讼事务、参与相关的经济谈判、调节相关的经济纠纷、受当事人委托进行调查、受当事人委托向公众或新闻媒体解答与公众相关的法律问题 |
双方协商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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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收取手续费 |
未经审查的,每件10元,已审查的,按公证收费标准的50%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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